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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登記完結婚後,

如果兩人選擇定居日本,身為台灣人的那方當然就必須申請簽證。

由於我本來就在日本工作的關係,所以我需要的是變更手續。

要申請「取得簽證」的人可以參考這裡哦!

 


 

「變更簽證」的話,所需文件如下:

(1)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書x1份

(2)證件照(4×3)x1張

(3)配偶(日本人)的戶籍謄本

          ※ 需有兩人登記結婚事實的戶籍謄本

          ※ 發行3個月內

(4)由申請人國家所發行的結婚證明書(於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提出結婚登記時申請即可)x1份

 

(5)配偶(日本人)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(需記載一年內的所得及繳稅情形)x各1份

          ※ 各個市區的役所皆有發行。

          ※ 發行3個月內

(6)配偶(日本人)的身元保証書(擔保書)x1份

(7)配偶(日本人)的住民票(需記載有全家的才可以)x1份

          ※ 發行3個月內

(8)質問書 x1份

(9)兩人的照片(要有夫婦兩人,並且要明確看得出雙方臉部)スナップ写真x2~3張

(10)需出示護照

(11)需出示在留卡

(12)保證人的印章(擔保書上若以用印即不需要),身份證明文件


 

需要準備的文件,在市(區)役所都可以申請齊全,

我覺得之中最困難的應該是質問書了....

不只要交待清楚兩人是如何認識,交往過程,還有雙方的出入國記錄等細節。

既害羞,手寫的過程也很累啊...

不過回想起來其實也可以再一遍確定自己結婚的理由。

 

交件後大約三週的時間,會寄來一張通知取件的明信片,

屆時就得帶著明信片,在留卡,護照,還有四千円再前往一次入國管理局。

 

最後,由於日本政府為了防止假結婚,

通常結婚第一年的簽證都只有一年的期限。

即便我先前已經拿過留學與工作的簽證,

也逃不過這樣的命運...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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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奇的日本戲虎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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